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歐力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所載事項;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依本個資使用公告所載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傳遞、國際傳輸(以下合稱「使用」)個人資料,其使用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及相關授權事項如下列所述:
第一條 特定目的
與本公司業務往來(包含但不限於車輛或其他物品之租賃、使用、登記、保險、買賣、維修保養等);土地行政;法院執行業務;不動產服務;鄉鎮市調解;公民營(辦)交通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存款與匯款;法人成員名冊管理;法律服務;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核貸與授信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財產保險;採購與供應管理;會計與相關服務;徵信;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活動邀請及行銷業務等訊息使用,以之作為後續服務提供之依據;以及其他經您口頭或書面同意之使用目的。
第二條 個人資料之類別
符合個人資料人之類別(包含但不限於,能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住家及設施;財產;移民情形;職業;執照或其他許可;意外或其他事故及其他有關情形;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現行之受僱情形;薪資與預扣款;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貸款;票據信用;保險細節;財務交易;交通違規之確定裁判及行政處分等)。
第三條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使用期間:當您在本網站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時,您所進入的網站將使用您的資料,進行您當初登錄資料之特定目的之作業,截至您主動請求本公司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日,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止。本公司將依內部管理程序進行刪除或銷毀有關您所提供之文件。
2. 地區:您同意得於本公司本國、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公司為提供服務及完成交易,得將您基本資料提供與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歐力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及有合作關係第三人 (如下第4點)。但是您可以在任何時候拒絕上述進一步的聯繫。
4. 其他第三人對象:各縣市監理單位;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往來保養維修廠;往來保險公司;財政部國稅局;往來民間拖吊業者;各鄉鎮縣市地政機關;各鄉鎮縣市戶政機關;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往來金融機構;或其他為執行個人資料使用目的,由本公司受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個人或法人。
5.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 瀏覽紀錄:本公司將以cookie方式紀錄您的瀏覽行為及使用網站的方式,以便於我們提供更適合您個人需要的服務;如果您不想提供cookie紀錄,您可以透過更改瀏覽器的設定以取消或限制cookie的使用,關於設定方法請參閱您的瀏覽器說明。
第四條 依個資法第三條之規定,您對本公司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於依法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之前提下,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4. 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或拒絕行銷,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依法需進行保存者,不在此限。
5. 如欲行使上開權利,您同意先洽詢本公司客服人員:( 02 ) 2755-2055 或以電子郵件 service@orix.com.tw 申請,以為憑辦。
第五條 您充分瞭解並同意下列不提供或無法正確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1. 您提供之第三方個人資料,應於提供前取得該第三人之授權。
2. 您應確保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真實且正確無誤。
3. 您若不同意本個資公告、違反本個資公告或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致使本公司無法執行本同意書所載之特定目的之業務或提供相關服務,則本公司得選擇終止或拒絕與您之業務往來。如有以上情形,您同意無條件立即清償雙方業務往來契約賸餘未付債務(包含但不限於其衍生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